可行性研究報告雖然重要,不過,根據前述我們對于投資項目備案制的介紹,它卻并不是項目獲得備案的必要文件。這是因為,作為企業投資且又不在《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》內的非重大、非限制類項目,應該根據投資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,按照“誰投資、誰決策、誰收益、誰承擔風險”的原則,落實企業投資自主·權,由企業自主決策、自擔風險。政府不必替企業決策,以充分發揮其作為市場主體的積極性,以免束縛企業的手腳。
但是,正如我們在前面所說的,企業為了保證投資方案的完善性和可實施性,并防范投資風險,應該進行可行性研究。至于是否按照一定的格式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,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到什么程度,則可以由企業自主決定。
另外還有一種情況,有些地方政府和投資主體為了規避政府投資項目的有關管理規定,將應由政府投資實施的項目包裝成企業投資項目,從而可以不采取審批制而采用備案制并規避“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實施”的規定。但由于項目確實規模較大且較為復雜,必須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予以論證,從而導致備案制項目材料里也有可行性研究報告。
還有一種情況,可行性研究報告雖然不是備案制項目的必要文件,但當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時,銀行會要求企業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,以評估測算貸款是否可行。因為,項目在發改部門獲得備案,僅需提供以下信息:
1、企業基本情況
2、項目名稱、建設地點、建設規模、建設內容
3、項目總投資額
4、項目符合產業政策的聲明
而僅根據這些信息,銀行無法判斷貸款是否可行---尤其是對于較為復雜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。所以,即使是備案制項目,如果需要在金融機構融資或發債,在實施投資項目前,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都是必要的。
有的企業在銀行申請貸款時,以項目為備案制項目不需要可行性研究報告為由,不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,這不利于銀行評估項目和批準貸款,尤其是對于較為復雜的固定資產建設項目。
小 結
項目可行性研究是項目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。從防范投資風險和優化投資方案的角度出發,審慎的投資人,不管是政府和企業,在實施投資項目前,進行可行性研究、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都是必要的。
尤其是當項目需要引入投資或融資的時候,編制一份可靠可信的可行性研究報告,都是非常有必要的,不管項目是審批制、核準制還是備案制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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